我本人没有房产,和父母住在一起,请问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前可以定额扣除房租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2098发布日期: 2018-12-25 作者:木星

一、结论

不能扣除。


二、分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支出必须是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如果没有租房合同,是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


三、政策依据

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木星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