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外省开设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税收如何申报?

来源:税台网 人气:856发布日期: 2018-12-2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发布日期:2018-12-25

增值税按属地原则由经营地主务税务机关征收,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无法汇总申报增值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处理。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