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外省开设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税收如何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发布日期:2018-12-25
增值税按属地原则由经营地主务税务机关征收,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无法汇总申报增值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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