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营进口酒类业务。现在公司举办品酒会要用几箱公司购进的这些酒免费给客户品酒,请问用于品酒会的酒是否应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还是需要作进项转出?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81发布日期: 2019-01-0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0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该笔酒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已认证抵扣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