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1月5号一员工离职,我已经在税务局里办理了减员,1月份就不在给其交医社保了,要进行作废,可是在哪里操作作废呢?

来源:税台网 人气:2426发布日期: 2019-01-1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14

员工离职当月底前任职单位应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当月减员,次月生效,当月的社保费仍需缴纳,次月起不再生成社保应征帐。

因此,该员工1月离职,1月份的社保费仍在你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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