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出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14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应提供的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代开发票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说明为: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首次办理房源信息登记的,请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内,只要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发生变更,每次申请代开发票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果合同有变更,则需要提供以上资料重新进行房源信息登记(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变、租赁房屋不变,只要提供新的合同复印件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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