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王某2018.09月份从A公司离职,跳槽到B公司。A公司在2019.01月份根据公司制度和考核情况给王末发放了年终奖2万元(相当于发了1-9月份部分的年终奖),B公司也根据实际情况发了年终奖1万元(10-12月份)。AB是不同的企业,无法合并计算,年终奖是不是一定要合并?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16发布日期: 2019-01-1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咨询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14

个人若同时在两家以上单位取得年度奖金的,如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的,仍按原规定,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先由各单位分别代扣税款,个人再到柜台办理合并申报,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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