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否还需要做2018年收入12万以上纳税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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