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其他未列明的应用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的服务业,可否开具咨询服务项目的发票或佣金服务费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20
如企业取得的超出经营范围的收入为临时性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选择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取得的收入为经常性的,建议纳税人先咨询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选择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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