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针对开发项目与施工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14发布日期: 2019-02-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26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因此,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则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如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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