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与单位签署私车公用协议后,私车的修理费是否能报销,私车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规定:“四、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的扣除问题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企业员工的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合理的油料费、停车费、公路收费、修理费(除保险公司的赔付款)等费用,按合同约定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在税前扣除。租入交通工具的保险费、车船税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担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私车公用”难以分清个人消费和企业使用的,租赁期间发生除租赁费以外的各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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