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个人房东租赁房屋,房东长期不在房产所在地。 是否必须由房东本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6
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身份证原件; 3、出租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复印件; 4、出租住宅享受优惠的,纳税人需要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内备注房屋性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房屋权属证明不再提交,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可由纳税义务人委托他人代开发票,受托人可持委托书及上述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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