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完后需要核销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16发布日期: 2019-05-1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7月5日起,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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