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72发布日期: 2018-07-04 作者: 张亮

一、结论

需要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分析

因为土地增值税的税款所属期间比较长,如果集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期缴纳,会造成国家税款入库的不均衡,所以国家规定了土地增值税预缴的相关政策,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三条: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问题的规定: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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