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降低前已开签定合同未完全开票,6月开10%的税票可以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6-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