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计算:预售期,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基数为当期预收帐款除以(1+适用税率),即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是否正确?如:预收含税价为100万元,土增税预征率5%,土增税预缴税额为100/1.09*5%=4.58万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26
您好,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