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607发布日期: 2020-12-2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一条规定,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