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范围内的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460发布日期: 2019-04-1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