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配偶 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839发布日期: 2021-07-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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