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87发布日期: 2018-05-28 作者:四叶草

一、结论

只要企业有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研发活动,都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二、分析

目前,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行的税收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这几个文件。

在这三个文件中,并没有要求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财税〔2015〕119号规定:“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般企业只有符合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研发活动,合理归集,均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三、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很多财务人员误认为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相对一般企业而言,开展研发活动更多一些,因此历年在统计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当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相对较高。但这并不代表着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相反,其他企业只要符合规定开展的研发活动,同样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的口径和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的口径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高企归集的口径更大一些,而加计扣除口径相对小一些。

 

四、税法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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