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员工,现企业无法找到职工还款,请问企业需要为该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2.企业借款给社会个人,现企业无法追回借款,请问企业需要为此社会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上述会计处理均已计提坏账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657发布日期: 2021-03-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员工,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由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形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及详细信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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