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应提交什么资料?(厦门税务)

来源:税台网 人气:612发布日期: 2021-10-1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答: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相关政策在办理缴费申报时直接享受,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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