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新入职的员工,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进行参保登记及缴费,后续补缴社保费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厦门税务)

来源:税台网 人气:643发布日期: 2021-10-1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答: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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