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后,对制造日期为2021年5月1日之前的机动车,如果没有取得车辆信息,还能销售吗?如何开具发票?(厦门税务)

来源:税台网 人气:556发布日期: 2021-05-1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答:《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对于企业所销售机动车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的,销售方可按《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例如,2021年6月1日销售2021年4月生产的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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