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8日以来,我省遭遇历史罕见的极端强降雨天气,郑州等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有什么灾后重建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717发布日期: 2021-11-1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3号)规定:“一、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号)申请困难减免。二、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减征的额度以实际损失额为限。三、对受灾破坏需要恢复重建的项目,鼓励市级政府出台适当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政策,优惠期限从2021年7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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