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是否需要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743发布日期: 2021-01-1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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