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少缴税款,是否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596发布日期: 2021-02-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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