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首次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何填写销售额所属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641发布日期: 2021-02-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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