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上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按照规定缴纳了增值税。本季度销售50万元,但上季度的业务在本季度发生销售退回20万元,最终合计销售30万元。上述业务均已开具普通发票。请问在办理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报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584发布日期: 2021-09-2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您在本季度合计销售额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要求,应将对应免税销售额3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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