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税前还是税后实发工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677发布日期: 2021-10-2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解释,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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