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473发布日期: 2021-10-1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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