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科技项目经费,企业按照要求专项用于研发活动,请问对应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641发布日期: 2021-03-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如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其对应的研发费用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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