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签订合同提供应税服务,现因某原因合同取消,但是境内公司已经办理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报告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请问上述两个备案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作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454发布日期: 2021-03-0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已经取消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报告可以不处理;处于“已提交未支付”状态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均可作废,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直接进行作废,处于“已支付”状态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不可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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