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近期公司以招拍挂方式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我公司想了解一下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何时开始缴纳?

来源:税台网 人气:908发布日期: 2018-07-23 作者:雁渡寒潭

一、结论

若合同有约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若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建议

你公司应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避免因未及时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滞纳金甚至是罚款处理。


三、税法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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