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被取消后是否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485发布日期: 2022-01-0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答: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1〕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制造业企业,自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属年度起不再执行4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被取消资格年度因执行4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而少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应于公布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的首个申报期,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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