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603发布日期: 2022-02-1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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