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每年什么时间可以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758发布日期: 2022-03-2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2021年起,纳税人如对年度预评指标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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