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中的起评分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676发布日期: 2022-04-2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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