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597发布日期: 2022-05-2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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