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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提示期初未缴税额错误如何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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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表 25 行期初未缴税额本月数应等于上期主表 32 行期末未 缴税额本月数,可以重新提取基础数据。(若软件未提取到数据可在 填写基础数据模块填写,但必须与金三系统反馈数据一致,若反馈数 据不正确,需到所属税务机关修改)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