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有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09发布日期: 2022-03-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

“四、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五、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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