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收到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345发布日期: 2022-05-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规定:“十五、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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