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行注册,即可免费进行税负分析!
纳税人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会计入纳税信用评价吗?(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查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