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目前有哪几种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09发布日期: 2018-08-13 作者:四叶草

一、结论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目前有两种税收优惠方式。一种是投资于未上市的中

小高新技术企业,一种是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以上两种情况,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均可以享受投资额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

“第九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由此可见,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符合相关的条件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建议

在这两项优惠政策中,强调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而不是通过合伙企业或者其他方式间接投资,只有在直接投资下,才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税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

“第九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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