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5号文中,若想享受优惠政策,天使投资个人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50发布日期: 2018-08-15 作者:四叶草

一、结论

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二、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

“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天使投资个人想要享受投资额抵扣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和初创科技型企业除了投资关系外,没有其他任何关系。天使投资个人及其亲属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持股比例在投资后2年内必须低于50%。


三、税法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

“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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