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继东 张雪 发布日期:2017-10-20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国税局对代开发票数据分析时,发现部分自然人代开发票信息存在涉税疑点。经过调查,确认4宗代开业务存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情况。该局依法查处4名自然人的违规行为,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共计74.45万元。
根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自然人代开发票金额一个季度内不超过9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方便纳税人创业和经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简化了发票代开手续,减少了纳税人代开发票需携带的资料数量,为自然人代开发票带来了便利。由于办税便利并可享受税收优惠,近期房山区国税局代开发票业务量迅速增长。
但该局检查人员分析代开发票数据时发现,部分销货方为自然人的代开发票信息存在疑点:一是几个自然人在同一时间、为同一购货人代开发票;二是存在上述情况的申请代开发票自然人住址接近,并且每份代开发票的金额均接近但未超过9万元。
经过分析,检查人员认为,与问题发票有关的代开业务存在违规操作嫌疑,即将一宗大额业务的金额进行人为拆分,寻找多名自然人分别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使每份发票金额均不超过9万元额度,以达到既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同时又能取得结算凭证的目的。
该局调取存在疑点的代开发票信息进行分类清分,并采取“倒挤”法对疑点发票业务实施核查。检查人员从购货方入手,对购货业务合同、账册、发票和资金支付等分别核实,在查明代开发票人、销货方和购货方关系后,逐一约谈购货人、销货人和代开发票人,最终查实4宗业务存在人为拆分金额违规申请代开发票问题。房山区国税局依法查处了自然人违规代开发票行为,补征了税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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