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各市(地)、直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省税务局决定,2019年继续在全省税务系统深入开展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9年3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系列便利办税服务举措,增强办税服务效能,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以实施减税降费为主线,以深化税收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抓手,牢固树立新发展思想,遵循全心全意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服务宗旨,坚持稳中求进,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纳税人和缴费人所需所盼,通过大力实施减税降费、全力提速涉税办理、整合升级服务渠道、发挥协同共治作用等措施,增融合、抓规范、求创新、促提升,全力打造龙江便捷办税新速度,全面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发展环境,推进全省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持续唱响新时代龙江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
二、整体安排
紧跟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和进程安排,把握“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统筹规划,梯次推进,层层落实。贯彻落实税务总局推出的“减税降费、提速增效、整合升级、协同共治”等4类13项48条便民办税措施,在行动内容上,聚焦纳税人所期所盼,通过推出“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切实精简涉税资料”“切实优化发票办理”“切实响应纳税人需求”的“四个切实”措施;“提速优化流程”“提速纳税申报”“提速税费缴纳”“提速退税办理”的“四个提速”措施;“改善线上服务渠道”“改善线下服务渠道”的“两个改善”措施;“发挥纳税信用增值效用”“发挥管理部门协同效能”“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优势”的“三个发挥”措施,在便利办税上再出实招、再出新策。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基层首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研究推出一批符合我省税务工作实际的创新便利办税服务举措,真正将我省的“春风行动”做深、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三、行动内容
(一)大力减税降费,彰显利民惠民新作为
1.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认真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采取有效举措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工作,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以减免税政策效应、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重点行业、重大发展战略、区域比较、新旧动能转换为重点开展分析,实现税收经济分析高端定制和精准发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各级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按阶段明确的个人所得税宣传口径,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宣传引导步调一致,依托地方权威媒体,帮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方便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
2.切实精简涉税资料。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第一批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取消《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3.切实优化发票办理。便利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为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4.切实响应纳税人需求。围绕纳税人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突出问题,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征纳理解互信,有效减少因政策理解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纳税服务投诉。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问责机制。
(二)全力提速增效,打造快捷便利新速度
5.提速优化流程。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优化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将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海关缴款书纳入选择确认范围。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审批。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升级税企沟通方式,建立税务机关大企业联络员制度,为有需要的千户集团指定联络员,提供一对一的纳税服务。加强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服务,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跨区域、跨税种复杂涉税事项的处理。选择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完善、遵从意愿强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类协议并加强跟踪服务。
6.提速纳税申报。完善信息系统,研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填申报,实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主动预填相关申报信息并由纳税人确认的功能。
7.提速税费缴纳。推动自然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缴纳税费服务。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自然人办理缴纳税费提供便利。实现以网签方式办理“授权(委托)划缴协议”事项。
8.提速退税办理。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推广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优化其他退税办理,推动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着力整合升级,搭建稳定高效新平台
9.改善“线上”服务渠道。加强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相关应用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组织开展对涉税应用系统供应商和运维服务商运维服务工作评价,引导涉税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商提升运维服务能力。依托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完善平台功能,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智能化、个性化纳税缴费服务体验。
10.改善“线下”服务渠道。持续推进“一门办”,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税费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四)合力协同共治,开创携手共进新局面
11.发挥纳税信用增值效用。深化“线上银税互动”合作机制,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通。扩大合作银行范围,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12.发挥管理部门协同效能。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协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建立车船税全国税务直征数据库并与保险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
13.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优势。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事项的推进,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挥应有作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实施信用评价与信用积分管理,加大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力度。整治和防范“黑中介”“中介黑”行为。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新税务开局之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释放更为明显的改革红利、构建更加惠民的服务格局,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机构改革的新起点上,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提升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此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据税务总局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稳步推进,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二)统筹协作,形成合力。“春风行动”是税务总局连续多年部署的全国性便民办税行动,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发挥好“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安排部署,加强指挥调度。各项行动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统一行动,同步推进。牵头部门要对具体行动任务负责,及时协调处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配合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抓好任务落实,形成前台后台互相支持、协同提升服务质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突出特色,广泛宣传。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进一步展示税务部门便利纳税人、服务群众的有效做法,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在宣传中,要注意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打造各具特色的“春风行动”;要及时总结行动经验,通过现场观摩、优秀活动项目评选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创新能力共同提升。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对“春风行动”重点举措实施和活动开展的提醒、督办协调机制,加强督导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导“春风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并做好跟踪问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省税务局反馈。各市(地)税务局应于每季终了前15日内将本地区“春风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报送路径:nsfwc@hljg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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