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上一篇: 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355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8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5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30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96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96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887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8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817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69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355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8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5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30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9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817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695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588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
5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2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7025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46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38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9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796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1767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708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6425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41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2830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