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5: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2-3-56:政策性搬迁的搬迁所得、搬迁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2-3-57:政策性搬迁的搬迁时间如何界定?
12-3-58:政策性搬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何时报送?
12-3-59: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才能重新使用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大修理支出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12-3-60:对搬迁企业发生的既不属于简单安装又不满足大修理支出条件的安装,修理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2-3-61: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12-3-6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亏损的,政策性搬迁期间亏损弥补年限如何计算?
12-3-63: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的,是否需对与搬迁有关的收入、支出、资产进行单独核算?
12-3-64:政策性搬迁企业缴纳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后,根据政府承诺该部分企业所得税由政府承担。企业收到的税款补偿,是否可以不计入应税收入,冲减所得税费用?
12-3-65: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异地重建,企业名称发生改变,是否可以按规定享受拆迁补偿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12-3-66:同一笔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是否需要每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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