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规定,现将2018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申报2017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限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2018年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17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申报表格请到市残联网站:www.tjdpf.org.cn,首页-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各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收入统计明细》。
(三)《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或《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年度内残疾人职工有增、减的还须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首次申报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须提供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注销申报当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还须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新开办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核定后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特此通告。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5日
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电话
办理年度审核 | 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 | 办理年审地址 | 联系 |
天津市残疾人 | 市地税直属局 | 河西区永安道安德公寓 | 83811833 |
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 滨海新区地税局 | 滨海新区塘沽京山道445号 | 25868900 |
滨海新区第一地税分局 | |||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 | |||
滨海新区第四地税分局 | |||
滨海新区第五地税分局 | |||
滨海新区第六地税分局 | |||
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 |||
滨海新区第三地税分局 | 大港世纪大道5号(大港残联一楼) | 63228807 | |
和平区残疾人 | 和平区地税局 | 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 | 23451095 |
河东区残疾人 | 河东区地税局 | 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 24146111 |
河西区残疾人 | 河西区地税局 | 河西区微山路2号增10号 | 28221983 |
南开区残疾人 | 南开区地税局 | 南开区三潭路12号 | 27457063 |
河北区残疾人 | 河北区地税局 | 河北区月纬路70号 | 26292132 |
红桥区残疾人 | 红桥区地税局 | 红桥区临水道3号 | 26554176 |
东丽区残疾人 | 东丽区地税局 | 东丽区先锋路59号 | 24399201 |
西青区残疾人 | 西青区地税局 | 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东侧 | 27943443 |
津南区残疾人 | 津南区地税局 |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众合里底商 | 28545533 |
北辰区残疾人 | 北辰区地税局 |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高峰路交口 | 26835392 |
武清区残疾人 | 武清区地税局 | 武清区开发区禄源道7号(区地税局) | 82128398 |
宝坻区残疾人 | 宝坻区地税局 | 宝坻区汽车站东300米(区地税局) | 29240944 |
宁河区残疾人 | 宁河区地税局 | 宁河区芦台镇金翠路西100米 | 69560835 |
静海区残疾人 | 静海区地税局 | 静海区胜利南路增114号 | 28948760 |
蓟州区残疾人 | 蓟州区地税局 | 蓟州区渔阳镇长城大道7号 | 29126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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