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沈燕 汤晨曦 廖永红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从事股权投资业的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时,经常会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导致税务风险加剧。
A企业对甲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为100万元,后来转让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取得了400万元的回报。如果该回报计入投资收益,则金额为300万元(400-100)。那么,计入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是投资收益300万元还是营业收入4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因此,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将相关收入金额(应以400万元),而不是投资收益金额,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风险点:
一是只适用投资类企业。允许将投资收益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依据,仅限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不适用于非投资类企业。
例如,某商业企业将股票转让所得及股息、红利所得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作为当年度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基数,并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因为工业、商业企业等不属于投资类企业,不能参照上述规定。
要注意的是,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不仅仅指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二是销售(营业)收入的确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其计算基数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数额。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
例如,某投资公司2017年让渡固定资产取得收入350万元,会计上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在确定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时,税务机关不予认可营业外收入350万元的计入。
三是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在利润表上,投资收益与营业收入分开核算和填列。因此,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扣除成本后的收入,一旦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计算招待费的基数就小了。而且,股权转让业务的收入在没有扣除成本前与扣除成本后存在差异,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中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单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栏目。有股权投资和股息红利的纳税人,申报所得税时在此栏勾选“是”,业务招待费便不再受原来基数的限制。
四是查补收入计入计算基数。查补收入应该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在补充申报时填列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里,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对外捐赠等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时,应按公允价值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结转业务成本。例如,某投资企业将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税务机关认为其不符合相关条件,查增了收入,该部分查增收入可作为该投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
上一篇: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利息支出据实扣除要把握六个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4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28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4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7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09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4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75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46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8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4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5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28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49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7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4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7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3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37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3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5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46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79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29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4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3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5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48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